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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法院主动作为 走稳绿色发展“法治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颖诺

2020年3月,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积极践行修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价值4万元的“一元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此后,顺昌县法院持续在固碳增汇上下功夫,积极打通保障“两山”转化新路径,于2022年审结“以碳代偿”公益诉讼案,切实传递“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鲜明导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近年来,顺昌县法院始终坚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了顺昌县绿色高质量发展。

顺昌县法院准确认识林业碳汇的经济属性,将森林碳汇纳入法院可供执行的财产范畴,并通过委托评估测算的方式确定涉执林权的森林碳汇价值,拓宽执行工作思路。

同时,顺昌县法院树立“大生态”理念,创建了以党建为引领、生态司法为内涵、以共建共治共享共富为导向、乡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党建+生态司法”新型工作机制,将本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服务和保障富美乡村建设。

此外,顺昌县法院不断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快速启动“执破直通”机制;创建生态司法清洁发展补偿金机制,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草代木”栽培食用菌菇,为产业增效益,点绿成金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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