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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看!贴上“儿童”标签食品价格就能翻数倍? 网红儿童食品调查:配料表中藏“江湖”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关于儿童预包装食品调查报告。报告对网上热销的十余种带有“儿童”字样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分析对比,并做出相应法律提示与建议。


(相关资料图)

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对部分热销的,且标有“儿童食品”标签的产品进行了对比。发现部分儿童食品配料表与普通食品无异,价格却高上数倍,另外一些宣称补钙、补蛋白质的食品,都在配料表中下足了工夫,利用“再制品”替代家长概念中的食品。

儿童酱油钠含量与一般减盐酱油相差不大 但贴上“儿童”标签后价格提高近50%

北青报记者随机走访了11位宝妈,其中9位表示平日中注重儿童饮食的配料,会特意选购带有“儿童”字样的食品及调味品,一位宝妈表示会查看成分表中的内容,对比后酌情购买,一位宝妈认为儿童食品及调味品属于“智商税”,很少购买相应产品。

而11名宝妈,在日常生活中为孩子制作膳食,都无疑会选择“儿童酱油”。北青报记者在电商购物平台上搜索了5款标注“儿童”标签的酱油,发现儿童酱油的营销热点就是“减盐”。

北京胸科医院营养科专家李卓告诉北青报记者,食品中的食用盐含量,主要需要参照成分表中的纳含量,而后面所标注的NRV%,意味着使用标注单位的该食品后,满足普通成人人体每天摄入相应成分的占比。

北青报记者发现,5款儿童酱油的钠含量在445mg/10ml左右,最低的306mg/10ml,最高是540mg/10ml,由于是儿童装,每瓶净含量在100ml或150ml,价格维持在22至39.8元之间。

而对比市面上的其他类型酱油,一般酱油的钠含量在556mg/10g左右,虽然儿童酱油确实比普通酱油的钠含量低,但是与一般的减盐酱油相比,两者钠含量差别并不大。北青报记者随即选取了5款减盐酱油,发现其中钠含量在396mg/10ml左右,但价格方面,一瓶480ml或500ml的减盐酱油,仅需20元左右,是儿童酱油的1/5。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关于儿童预包装食品调查报告”中,包括儿童酱油相关内容。该部分中显示,“经调查显示,完全相同的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以及容量的酱油,加上儿童酱油的标识后,其价格就涨了近50%,更是一般减盐酱油的4.9倍。”

儿童鳕鱼肠用“复合调味料”掩盖钠含量 鳕鱼糜与鳕鱼肉营养价值不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关于儿童预包装食品调查报告”统计的热销的儿童食品中,还有一种鳕鱼肠。

北青报记者同样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选取了7款热销的鳕鱼肠,发现其中有5款的配料表中虽没有写食用盐,但标注为复合调味料(复合调味料中最主要的原料就是咸味料,也就是食用盐等),4款主要配方为冷冻鳕鱼肉糜。

从钠含量来计算,鳕鱼肠的钠含量在500mg/100g至774mg/100g之间,以鳕鱼肠产品每根20g计算,一根鳕鱼肠的钠含量就是100mg至154.8mg。

另外,据了解,鳕鱼肠另一个营销热点之一是“蛋白质含量高”,多款鳕鱼肠产品宣称鳕鱼肠蛋白质含量约等于3倍牛奶,以显示该产品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多蛋白质。

但从7款鳕鱼肠的蛋白质含量来看,在7.6-12.2g/ 100g之间,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100g纯牛奶含蛋白质为3.3g。

从两者的比较值来看,每100g的鳕鱼肠蛋白质含量确实大致是牛奶的2.3-3.7倍。但是按照每盒牛奶 200ml计算,一盒牛奶的蛋白质约6.6g。一根鳕鱼肠每只20g左右,蛋白质含量在1.5-2.4g之间,也就是说,儿童需要每天吃3至6支鳕鱼肠才能相当于一盒牛奶的蛋白质含量。

但与此同时,就意味着孩子将摄入300mg至900mg的钠。此外,记者发现,鳕鱼肠的原料标注为冷冻鳕鱼肉糜的成分表中,标出了更多的食品添加剂。

李卓表示,2岁以内的幼儿,每天盐分摄入量最好不超过2g,4岁以下幼儿,每天盐分摄入量最好不超过3g。她认为,如果孩子为了补充了一盒牛奶的蛋白质,却因此摄取了超量的钠以及食品添加剂,效果并不一定是好的。

同时李卓告诉北青报记者,“冷冻鳕鱼糜与鳕鱼肉的营养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首先,冷冻之后鳕鱼肉糜中会添加淀粉,同等重量下不可能拥有同等的肉质蛋白,另外,会添加其他鱼类的肉碎及添加剂,而且冷冻之后,除了营养方面的流失外,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也会有影响。”

另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认为,“鳕鱼肉糜制成的鳕鱼肠称之为鱼肠更为合适”,“商家在宣传时往往提到鳕鱼含量高(如鳕鱼含量≥ 60%),家长如果不了解鳕鱼肉与鳕鱼糜的区别,很容易被误导”。

奶酪棒并不是“棒棒形状的奶酪” 包装上标注含量占比很重要

另外,在报告中显示的另一种热销品为奶酪棒。

据了解,奶酪是经过浓缩发酵的牛奶,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钙、磷、维生素A、维生素B12等,北青报记者走访的11位宝妈也均认为奶酪棒的营养价值与奶酪相似。

但北青报记者通过查看多种品牌的奶酪棒后发现,大多标注为再制干酪制品。李卓表示,实际上再制干酪是通过加入水、奶油、稀奶油、食用盐、白砂糖以及各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香精调制而成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称,工作人员选取了电商平台热卖的10款儿童奶酪棒,发现均含有添加剂、食用凝胶外,钠和糖的含量也不低。

奶酪棒的一个宣传热点是“高钙”,吃奶酪棒虽然可以补钙,但同时也会摄取更多的钠、糖和添加剂。此外,奶酪棒中虽有奶酪,但含量差别大,不能简单将奶酪棒等同于奶酪的营养价值。

北青报记者也发现,市面上的儿童奶酪棒中均含有添加剂。从奶酪棒的配料表中可以看出,其中均含有刺槐豆胶、明胶和黄原胶,大部分还含有六偏磷酸钠、柠檬酸钠、磷酸氢二钠山梨酸钾等添加剂及防腐剂。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表示,由于目前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在标签上只强制要求标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这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因此无法在营养成分表中看出糖含量(糖被计入到碳水化合物中)。不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因此,从食品配料表的顺序可以大致看出糖的含量高低。

她表示,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的10款奶酪棒中,有9款添加白砂糖,其中有6款排在第三位,2款排在第四位,还有1款排在第二位。可以推测出,奶酪棒中的糖含量是比较高的。

另外,这10款奶酪棒中的钠含量在139mg/100g—365mg/100g之间,每支(20 克)的钠含量在 27.8mg—73mg之间,如果儿童吃三支奶酪棒,摄取的钠含量最高可达到217.8mg。

另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报告中认为,“高钙”的奶酪棒在“补钙”的同时,也会过多摄入钠、糖和食品添加剂。这10款奶酪棒的营销热点之一都是“高钙”,如宣称“4倍牛奶钙”“5倍牛奶钙”“6倍牛奶钙”。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100g纯牛奶钙含量为107mg。以此为标准来看,这10款奶酪棒中的钙含量确实比较高(钙含量大多在 400mg/100g至700mg/100g之间)。

但奶酪棒的奶酪含量差别较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提到,在工作人员对10款奶酪棒进行对比时发现,有6款标注了干酪含量,有3款是≥55%,2款≥51%,还有1款含量最高,≥70%。其他4款则无标示,从这4款的配料表排序来看,干酪排在第二位,第一位的是水。

“国家对再制干酪(奶酪棒在产品类别上属于再制干酪)的标准是奶酪占15%及以上即符合标准,所以无标示的4款奶酪棒,干酪含量应该较低。因此,奶酪棒并不是‘棒棒形状的奶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王芳表示。

同时,李卓表示,“再制干酪里干酪含量占据一定比例,才具有营养价值,但制作奶酪的过程中钠含量是升高的,相应的,为了调味,里面会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糖分、盐分等,也只会成为补充营养的减分项。”

专业人士:目前国内缺乏儿童食品相关标准 建议加强监督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表示,越来越多的家长倾向于购买有“儿童食品”字样的产品,认为“儿童食品”成分配料更安全,拥有更高的食品安全等级。然而,目前我国仅对0-3岁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辅食有明确的食品标准,对于3岁以上儿童,其食品生产和包装标签则并无特别标准,主要依据还是《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成人版法律规定。

“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儿童预包装食品普遍存在委托生产情况。”于旭坤表示,在委托生产中,品牌方(委托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则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受托方)生产,并在产品上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而这些代工厂分布至各个省份之间,委托方很难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和安全存在隐患。

从调研结果来看,多数儿童食品的钠、糖含量较高,部分儿童食品有过多的食品添加剂。儿童身体处于快速发育时期以及代谢能力低的特点,要求其饮食中营养素全面、均衡,少盐、糖、油,少添加剂。

因此于旭坤建议,可以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有关规定,顺应“三减三健”的要求,制定儿童食品中的钠、糖、脂肪的标准、营养素添加标准、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和限量,以及农药残留量标准,生产更多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健康优质产品。

另外,她认为,目前市面上以“儿童”命名的食品大多属于普通食品范畴,其安全性、营养性与普通食品没有区别。然而,标有“儿童”字样的食品或在营销中宣称适合儿童食用的食品,本身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据了解,2020年7月27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已有相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但由于该办法尚未生效,因此对儿童食品营销的监管仍属空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建议对儿童食品的生产销售加强监管,建立儿童食品认证、标识制度,出台儿童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办法,提高儿童食品生产与市场营销的准入门槛,杜绝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同时,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儿童食品监管机构,理顺儿童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并建议推广使用食品正面标签,引导父母购买更健康的食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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